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282 发布时间:2019-08-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义县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义县农机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31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和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试点工作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义农发[2019]54号)组织实施。
二、关于补贴额度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义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第二批公告进行。
《义县农机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 31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现。
三、关于更新补贴系统
2019年起,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四、关于申请补贴方式
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既由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操作方式,向所在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方法按照“义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辽宁省手机APP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五、关于操作流程
一是加大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力度。按照《义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二是实行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县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六、关于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县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机具核实、监督管理。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办理农机补贴的窗口单位,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购机对象公示、资金申请结算、机具核实、档案管理等工作。要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补贴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和细则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机具核验以及补贴审批等工作;监督各乡镇受理购机申请登记、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查、组织村级公示、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相关资料复核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并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全县补贴资金测算和调整,开展县、乡两级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牌证管理机具的核实、牌证办理、标牌确认、免费办理跨区作业证等工作。
我县为了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县农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县农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须经农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农机化主要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附件:1、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有机肥加工设备 | |||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