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281 发布时间:2019-08-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19]216号)和《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域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
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报废条件
已在县农机监理所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坏,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为无法修复的;
3、未达到报废年限,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为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4、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预计(年或单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械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手扶 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10 | 500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
轮式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2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五、农机回收单位的认定
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从机动车等回收拆解企业和农机维修点中认定,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条件、程序、办法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认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全县原则上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的,颁发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工作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见附件3),农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共同研究。对拟确认为回收的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五天。
(2)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作出批复文件,颁发《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附件4),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拥有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4)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报废程序、购机程序、补贴程序三个环节:
(一)报废程序。分申请报废、回收解体、注销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报废。旧农机所有者(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所持凭证必须与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并标明“信息一致”,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机械报废标准和要求,在《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
2、回收解体。机主自愿将同意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收购)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鼓励农机回收单位上门回收报废农机。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机械证明和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回收证明》),并对机主与旧机械进行合影留档,回收的农机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农机回收单位及时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回收的报废农机应集中存放并建立台账或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3、注销登记。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机主持《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相关手续。收回登记证书、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二)购机程序。享受报废补贴的原机械所有人需按规定购置新机。机械报废后,原机械所有人在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械,购置的新机械必须依法在县农机监理所注册登记。其程序按照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
(三)补贴程序。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机主携带有效的《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所购新机的全额发票及身份证等凭证,到农业农村局办理兑现报废和更新补贴资金手续。报废农业机械补贴程序按照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并向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备案。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确定的农机回收拆解单位,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农机主管部门对回收单位发放《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及时公布本乡镇农机回收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机、财政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严格把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的申领管理,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行业主管等部门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农机、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回收单位要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机,留存相关资料,还包括报废农机出入库日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日报表,拆解产物出入库表,以及相关的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等,以便审核机构根据物料平衡的相关数据,确定申报补贴资金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行为,将视情节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每年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同时电子文档及《XX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发送至jznyncjnjk@163.com。
附件:1.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3.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的申请书
4.义县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
附件1:
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话 | ||||||||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 |||||||||
机具型号 | 初次登记日期 | ||||||||
牌照号码 | 发动机号码 | ||||||||
底盘(车架)号码 | 机具出厂时间 | ||||||||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含)-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
3-4行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6000 | |||||||
3行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8000 | ||||||||
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乡镇政府;二联留存农机化主管部门;三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2:
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发证单位(章) |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存查。 |
附件3:
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的申请书
义县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技术工人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 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请予认定。
特此申请。
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编号 | ||||||||
办公场所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电 话 | |||||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 | ||||||||
拆解场地详细地址 | 自有/租赁 | 面积(平方米) | ||||||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作岗位 |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自有/租赁 | |||||
消防设施 | ||||||||
设施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自有/租赁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备注 | ||||||||
附件4
义县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有效期: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义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XX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二、报废无牌证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三、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四、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其中: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受益农户数(户) | |
六、设立的回收企业名称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