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3 发布时间:2025-04-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核验制度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22〕281号)《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锦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24〕295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核验制度。
一、基本原则
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集中拨付、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及时申请。
1、及时录入信息。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便购机者及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
2、及时提交材料和机具。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和补贴机具。
3、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申请的,可在下一个年度完成。
4、县乡及时预警。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使用资金额度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为超预算申请,应及时告知购机者超预算申请资金待下一批(或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发放。
(二)限时办理。25个工作日完成。
1、农业农村部门1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核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机具当天受理、当天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大型或设施安装类机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验)、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信息材料,将通过审核的申领数据信息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组织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三)县级抽查核验。
县农业农村要对所辖乡镇、街道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进行抽查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进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发现情况逐级上报。
(四)购机支付方式及上限额度。
1、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补贴上限。同一年度内,购机者为农民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规范补贴行为。
1、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
2、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申办补贴。
3、严禁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自销自购申请补贴。
4、严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
5、严禁各级财政资金农业生产项目购置的农机装备申领补贴。
三、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机具进行形式核验的过程。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电子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验程序
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做好咨询答疑。
(一)受理申请。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由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对购机者自主提交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审核。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一是购机者为农民的,重点审核购机者身份是否为农民,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审核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资料审核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税控发票核验。一是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牌证管理机具核验。对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需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人机合影照片、实物铭牌照片。一是核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审验公示信息。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乡镇(街道)要定期在“阳光三务”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逐级报告。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实施防控管控。
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