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印发锦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1)

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161 发布时间:2021-01-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锦农发〔2020〕106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辽农机〔2020〕5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锦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锦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保护性耕作是一种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能够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增加土壤肥力和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辽农机〔2020〕58号),有计划有步骤推动保护性耕作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稳中求进,逐步在全市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市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科学制定保护性耕作行动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实际,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保护性耕作政策、技术装备和推广应用三大体系,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应用发展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区域适应性,因地制宜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技术措施,健全技术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建立农机农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集成和技术创新,强化培训指导,不断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保护性耕作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220万亩,占我省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7%以上。经过持续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技术装备和推广应用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积极性,建立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全部适宜区域整体推进的局面,使保护性耕作成为我市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2.年度目标

2020年,全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10万亩(黑山县50万亩,北镇市18万亩,凌海市21万亩,义县21万亩),建设2个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建设3个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6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通过规划布局,点面结合,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形成促进保护性耕作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和工作基础。2021 -2025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每年下达的发展目标具体确定。

二、实施区域

以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在我市旱作适宜耕作区域全面实施,具体实施区域详见附件。重点支持玉米生产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兼顾大豆、杂粮、小麦等作物生产。

三、技术要点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

各地要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制度、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和推广具体的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技术模式,配套完善病虫草害防治、水肥运用和深松等田间管理技术,技术模式应用不搞“一刀切”。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还田比例,尽量减少耕作次数、降低耕作强度,尽量减少土壤扰动、提高保护性耕作质量。对于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前茬作物秋收后应将秸秆覆盖还田和留茬,不进行旋耕犁耕等整地作业,避免越冬农田裸露。春播时采用免耕播种机一次性完成开沟、播种、施肥、镇压等复式作业。对于秸秆量大的田块,可以采用秸秆集行、条带耕作等少耕方式处理地表秸秆,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对于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地块,原则上应做到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根据土壤等情况,可以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丘陵地区可以进行必要的中耕作业。各地可根据本方案,制修订适宜本区域的主推技术模式以及作业标准规范,指导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四、行动安排

(一)整县推进行动

1.稳步扩大实施面积。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现有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确定保护性耕作年度实施区域和面积。要加强试点示范,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实施面积,对于条件成熟的要适时组织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应用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整县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在县域内形成技术能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比原则上超过县域内适宜区域的50%以上。义县和黑山县应率先实施整县推进。其余县(市)区要加强示范推广,加快提升应用能力,完善应用条件,尽快实施整县推进。

2.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整体推进县(市、区)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以秸秆全量还田覆盖免(少)耕播种为主要技术模式,在县乡两级分批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级、乡级基地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规模分别在1000亩、200亩以上),通过持续建设,高标准应用基地基本覆盖所有适宜县和适宜乡镇,能发挥其技术引领、示范引导、宣传培训带动功能,成为高标准保护性耕作长期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平台,辐射推动区域保护性耕作高质量发展。

(二)科技支撑行动

1.组建专家指导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市级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相关县(市)区分别成立县级专家组,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指导基地建设,为落实省行动方案,推动我市保护性耕作实施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

2.布局长期监测点。以科研、推广等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应用基地为载体,分别布局建设县、乡两级保护性耕作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加强对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研究,科学评价实施效果,促进区域性技术模式优化和技术装备升级。

3.加强基础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骨干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保护性耕作科研平台,加强基础性、长远性技术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理论体系。

(三)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推进研发创新。引导科研单位、机械制造企业、材料工业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共建保护性耕作装备创新联盟和研发平台。开展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装备研发,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化发展。

2.完善标准体系。围绕保障保护性耕作关键生产环节作业技术质量和关键机具性能质量,抓紧制修订一批配套的农机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特点,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整体配置方案,推进科学化实施,标准化生产。

3.增加有效供给。鼓励免耕播种机等关键机具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精准施药机、深松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实现机械质量换档升级,机具数量满足生产需求,为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提供装备保障。

(四)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支持服务主体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装备配套齐全、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专业化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队伍。

2.推进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级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大农业和小农户的有机衔接,带动提高保护性耕作经营规模化、作业标准化水平。

3.加强培训指导。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广泛开展“日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技术培训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高保护性耕作科普效果,示范引导更多农民形成保护性耕作的习惯,促进保护性耕作在各地进村入户带动发展。

五、政策支持

(一)保护性耕作补助。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测算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按照既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要对不同区域不同技术模式应用质量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发展;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支持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补助作业任务,提高补助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要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开展补助工作。要统筹利用好相关资金,加大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要做到政策支持和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开展补助的同一地块要连续实施3年以上,保障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

(二)政策衔接配合。各地要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保护性耕作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做好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有机结合,同向用力,各有侧重,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避免同一类型技术应用补助在同一地块同一年度叠加实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作为“政府的事”“生态的事”“战略的事”抓紧抓实,久久为功。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相关县(市)区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确保有钱干事、有人干事、把事干好。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总体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辖区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目标、整体推进县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以及补助标准、实施要求、支持政策等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发展。相关县(市)区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和2020年年度实施方案下发实施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支持保护性耕作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切实做好资金安排、补助对象、实施面积、资金兑付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督措施,严防虚报补助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鼓励采取“物联网+监管”、遥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远程监测监管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作业轨迹、作业质量等情况,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精准性。各项目县要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档案,相关文件、验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和监测数据等管理,确保应用安全性、可靠性。要适时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督促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绩效考评。各地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按照省、市的总体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财政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培训,以干部带群众,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推进在全市掀起一场耕作制度革命。及时总结成效经效经验,推介一批成熟的技术模式、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信心决心,为保护性耕作在我市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保护性耕作适宜市、县(市、区)名单

2.锦州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保护性耕作适宜县(市、区)名单

 

1. 黑山县

2. 北镇市

3. 凌海市

4.义县

5.松山新区
附件2

锦州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忠龙    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门大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国顺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建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平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张阳副局长兼任。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