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进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全省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通报

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169 发布时间:2020-08-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年度工作安排和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26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数据信息显示,全省88个县(市、区)共计使用补贴资金76662.013万元,资金使用比例83.18%;结算资金3402.22万元,资金结算比例3.69%。

二、各市情况

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好的市(95%以上)依次是抚顺市、锦州市;达标的市(95%~85%以上)依次是鞍山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营口市;未达标的市(85%以下)依次是朝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丹东市、沈阳市、本溪市。

三、各县(市、区)情况

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好的县(市、区)是沈阳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鞍山台安县、海城市、岫岩县、经济开发区;抚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顺城区、东州区;锦州北宁市、黑山县、松山新区、太和区、义县、凌海市;阜新市彰武县、阜蒙县;辽阳灯塔市、太子河区、文圣区、宏伟区;盘锦兴隆台区;铁岭调兵山市;朝阳喀左县、北票市、建平县;葫芦岛市兴城市;

未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区是鞍山市铁西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丹东元宝区、高新区;辽阳白塔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对于未达标的市和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制约资金使用的主客观原因,研究落实推进实施进度有效措施和办法,加快推进本地区资金使用进度。对于未受理购机补贴的区给予通报批评,要认真查找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20年1月10日前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

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作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各项规定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全面做好补贴实施收尾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68号)要求,做好本地区延伸绩效考核自评工作。要严格补贴农机具的公示、核验等流程,特别要对大中型农机具、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设备、打(压)捆机等农机产品,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大核查核验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使用。

四是做好稳定安全工作。各地要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要早发现、早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19年全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1日

 

20191108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