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县 点击次数:274 发布时间:2019-05-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锦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按照省农委规定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辽宁省补贴目录内的产品,且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财政加)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按照省农委相关规定执行。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综合考虑各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县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原则上由各乡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上年资金结转量较大的乡镇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按省市的要求原则上,由于当年资金不足的,有的农户没有报上补贴按省市要求下一年不允许报补,但是根据中央所规定敞开补贴而且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避免给农户造成损失,经我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到下一年补贴。
四、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省农委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锦州市政府的要求,义县2018-2020年仍然实施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乡镇,并进驻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各乡镇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在农机局规定办理时间内,购机者向所在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由农机、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补贴公示: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5、机具核实:乡镇核实人员根据农机局规定的时间,通知购机者进行购机情况的实地核实确认,进行人机合影,铭牌照相,并出具核实报告,同时农机局完成档案整理、机具核查、牌证办理、标牌确认、免费办理跨区作业证等工作。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须遵守“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
6、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无误后,县农机补贴监管办公室审核各乡镇编制的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定期报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定期将补贴资金通过购机者账号发放给购机者。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具体补贴工作实施流程。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乡镇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机具核实、监督管理。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办理农机补贴的窗口单位,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购机对象公示、资金申请结算、机具核实、档案管理等工作。要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我县为了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下设农机补贴监管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对我县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
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补贴调查摸底、实施细则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以及补贴审批工作,负责监管各乡镇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登记、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查、组织村公示、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复核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并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县农机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全县补贴资金测算和调整,开展县、乡两级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全县下辖18个乡镇,全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即:稍户营子镇、瓦子峪镇、高台子镇、九道岭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镇、白庙子乡、聚粮屯镇、七里河镇、大定堡乡、留龙沟乡、地藏寺乡、刘龙台镇、头道河镇、前杨乡、头台镇、城关乡、义州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县农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须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义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义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在农机局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即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 |||||||
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 |||||||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在农机局规定时间内进行机具核实,同时县农机部门组织办理牌证,机具核查,标牌确认、跨区作业证办理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 |||||||
补贴兑付 | |||||||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无误后,县农机局审核各乡镇编制的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定期报送到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定期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号发放到购机者。 |
义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主 任: 李英汉 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 裴树友 副书记、副局长
王国凡 纪检书记
成 员: 郭海昆 管理科科长
候宝库 核查科科长
廉德辉 审批科科长
孟 竹 审批科科员
赵克俭 核查科科员
联系电话:7782911